親戚送舊衣別拒絕,但是這四樣東西收下就是禍根,聰明人都懂避坑
107 2025-09-22
揚子晚報網11月5日訊(通訊員 符向軍 記者 萬凌云)“風水”是不是相鄰關系中排除妨礙的理由?5日,記者從丹陽法院了解到,該院在審理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中,認為原告杜濬訴稱的“風水”,并非排除妨礙的法定依據和理由,且客觀上也未構成相鄰妨礙。據此,近日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杜濬的訴訟請求。
據院方介紹,原告杜濬與被告杜珩是相鄰而居的親兄弟。弟弟杜珩在距離哥哥杜濬家附房院墻四五米處的向南方向,搭建寬一座9米高5米約3間的彩鋼瓦廠房,生產鉆頭。
此后,哥哥杜濬認為該廠房高出其附房2米,遮擋了“風水”,就一直耿耿于懷。在鎮村干部的多次協調下,弟弟搬走了軋機,排除了噪音,并將生產作息時間控制在白天。但哥哥仍然要求弟弟拆除三間廠房,好恢復“風水”。這一要求,隨即遭到了弟弟杜珩的拒絕。據此,杜濬將弟弟告上了法庭。
法庭審理中,哥哥承認弟弟的三間廠房距其所住正房有十幾米,由此造成的通風、采光、噪音等影響都不是問題。但他認為,主要是弟弟的廠房偏高,擋住了自己家的“風水”,心里有結,且不解不快。同時,提出弟弟的廠房沒有辦理合法建房手續,是違章建筑,應予拆除。
法庭審理認為,相鄰各方應本著互為便利、合理容忍的原則,友好相處,兄弟之間更應保持和睦關系,團結互助。傳統“風水”學屬于我國歷史文化和民俗遺存,具有一定科學合理性,也含有封建迷信等不科學成分,不等于現代科學,并不構成排除妨礙的法定理由和依據。
弟弟杜珩的廠房,客觀上也未構成對哥哥杜濬住房的通風、采光、噪音等相鄰妨礙。
此外,違章建筑與造成相鄰妨礙沒有必然關系,違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規而非民事法律,不構成民事侵權,應由建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。
經法院經調解不成后,法院遂依法作出駁回原告杜濬訴訟請求的判決。(文中人物為化名) 編輯:王育昕